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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经济的发展,人员流动的加快,有很多人离开了原居住地外出务工或经商,当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,对方拒不到庭应诉的情形也逐年增多,这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
网友咨询:
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?
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:
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两种表现: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;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。对于前者可以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送达的规定,适用邮寄送达、留置送送,直至公告送达;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。
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、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,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”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,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。
许金建律师解析:
离婚案件中,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,接到法院的传票,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。对于这类离婚案件,分两种情形处理:
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,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,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。
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,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,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,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。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”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,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。
许金建,男,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毕业,本科学历,学士学位,曾任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特聘书记员,现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聘仲裁员,专业经验丰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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